![]() | ||||||||
sina.com.cn |
| |||||||
![]() |
|
![]() |
|
|
凤凰网12月2日消息:在台湾,针对新新闻周报报导吕秀莲是陈水扁绯闻散播来源,吕秀莲委任律师团今天正式对新新闻发出律师函,要求新新闻在十二月十日前公开向吕秀莲道歉,否则律师团将代理吕秀莲对新新闻周报及撰稿记者等人追究法律责任。 经过两个礼拜的搜证及研商,吕秀莲律师团及法律顾问团今天提出陈水扁绯闻风波调查报告,并且正式对新新闻发出律师函,副本收受者包括新新闻发行人兼总主笔王杏庆、社长王健壮、执行社长詹宏志、总编辑李明骏(笔名杨照)、记者杨舒媚、吴燕玲、陶令瑜。 律师函中表示,十一月十六日出刊的新新闻周报第七一五期以封面及内容报导指称吕秀莲鼓动绯闻、暗斗陈水扁的报导,经过资料查证,确认吕秀莲并未如报导所言打电话给媒体高层转述所谓的陈水扁绯闻。 函中要求新新闻立即公开向吕秀莲道歉,道歉函内容必须经过律师团同意,并在六家平面媒体头版半页及六家电子媒体刊登全文,同时也应该彻查相关采访、撰稿及编辑人员的失职行为并予严惩,以昭媒体自律自省的诚意;这些事项应在十二月十日前完成,否则律师团将代理吕秀莲对新新闻及撰稿记者等人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团及法律顾问团今天首度露面,律师团成员为尤英夫、尤美女、王如玄、张炳煌、洪贵参、顾立雄;法律顾问团成员为林菊枝、吕传胜、李胜雄、丘雅文、高瑞铮、张政雄、庄国明、陈传岳、黄宗乐、廖学兴、蔡墩铭、蓝松乔、高志鹏。
|
![]()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