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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先后查获违法贩运、携带、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8起,收缴烟花爆竹总价值近6万余元,查处违法人员29人。公安机关明确表示,今年将继续坚持禁放,绝不松劲。 今年公安机关明确提出,凡是在本市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另外,在禁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一是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是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负责人,违反禁放规定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戴菁菁 通讯员 韩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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