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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反映———有人非法进行发掘 2000年8月底至9月初,遭受严重旱灾的锡林郭勒草原已经是秋意浓浓,凉风习习。锡林郭勒盟古脊椎动物化石(又称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苏尼特右旗管理工作站,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将两份紧急报告送到了自然保护区管委会。 报告称,8月19日,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李虹带着5名比利时人,未经保护区管委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入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恐龙化石挖掘活动。管理工作站的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和制止,但对方不予配合。 在核心区化石遭到破坏,并有可能外流的情况下,管理站紧急请示盟保护区管委会:一、为了尽快制止内蒙古博物馆李虹等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国家宝贵的地质遗迹,请保护区管委会速派执法人员前来制止。二、对李虹等人挖掘出的化石(包括已运走的和挖掘现场的),依法进行追缴,没收挖掘工具,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然环境处的王剑民处长随一位副厅长到了出事的苏尼特右旗,听取了管理站关于事情经过的汇报。 9月6日,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副司长获悉后也赶到了锡林郭勒盟。9月7日上午,他们会晤了锡林郭勒盟盟长陈朋山。陈讲,有关如何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恐龙化石遗迹的文件,在她手里就有三份,且各不相同,她不知到底该执行哪一个。 锡林郭勒盟调查无果,部、厅的同志当晚又赶到了二连浩特市。第二天,他们又一起到了事发现场,与内蒙古博物馆自然部副主任李虹等人进行了沟通。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沟通没有任何结果。考虑到国际影响,所以,他们没有采取强制执法手段。 9月10日,他们回到呼和浩特,并于当天向自治区政府作了汇报。然而,直至记者采访时,他们仍没有看到任何结果。 博物馆负责人称———我们没有非法挖掘 内蒙古博物馆的邵馆长说,说我们非法挖掘,难道我们能非法挖掘四十多年? 据邵馆长介绍,内蒙古博物馆是内蒙古自治区在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发掘研究方面最具实力的单位。从1957年建馆伊始,即有专人从事古生物化石的收集与研究工作,至今已有四十多年。 80年代初,《内蒙古古生物化石陈列》作为该馆4大基本展览之一推出后,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热烈欢迎,从而确立了古生物化石、特别是古脊椎动物化石在博物馆中的地位。他们在国外的多次展出,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提高了内蒙古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70年代至80年代,该馆对古生物化石的研究与采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参加、组织了多次考察发掘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猛犸象———松花江猛犸象,白垩纪世界最大的恐龙查干诺尔恐龙等化石,就是在那时发掘、装架完成的。 目前,该馆共拥有古生物化石藏品近万件(套),是自治区其它所有文博单位收藏总和的几倍。而且,该馆从未向区外出售和馆际间转让、调拨过一块化石,在保护自治区独有的古生物化石资源方面做得极为坚决。 1993年,中国政府和比利时政府为了加强两国在科学技术领域的交流合作,签署了一系列的科技合作项目,“内蒙古白垩纪恐龙地层发掘考察”就是其中的一项。 此项任务国家科委落实给内蒙古自治区科委,并以内蒙古自治区科委与比利时皇家自然科学院为双方合作单位。内蒙古科委在全区范围内对有能力从事古生物学、特别是古脊椎动物学研究的部门进行了摸底、筛选,认定只有长期从事此项工作的内蒙古博物馆能担此重任。 1995年3月29日,中比联合考察协议在内蒙古正式签署。按照协议,中比双方组成联合考察发掘队,每年夏季赴内蒙古自治区的恐龙化石基地,进行考察发掘工作。 经过3年的联合考察发掘工作,获得了较大的成果。中比合作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延长合作时间。于是,1998年5月11日,中比双方又在北京签署了再延期3年的合作协议,并于次年获国家文物局的批准。 李虹称,此次的联合考察发掘正是这个项目所规定的内容。该项目是国家科技部、国家文物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科委正式批准的项目,考察发掘取得了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许可,持证上岗,合理合法。 国土资源部门说———你们应照章办事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博物馆的解释有问题,他们承认内蒙古博物馆以往在恐龙化石的保护中功不可没,但既然国家已经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行政管理权限,无论什么项目,都应该照章办事。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10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具有“组织监测、防止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职能”。 1998年5月21日,锡林郭勒盟以锡署发(1998)58号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建立锡林郭勒盟古脊椎动物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由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盟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局负责管理和保护工作”。 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政字(1998)134号文件,同意建立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月24日,以行署副盟长高云为主任的锡林郭勒盟古脊椎动物化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同时,管委会还在苏尼特右旗矿产局设置了管理工作站,协商苏尼特右旗矿产局和二连市计经委共同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王剑民处长认为,无论从政府职能,还是从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国土资源部门无疑是古生物化石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像二连盐池这样的自然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比联合考察发掘活动未经保护区管委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入二连盆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合法与否不言自明。 究其原因———法律与文件在打架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事情明明白白,博物馆也同样认为问题清清楚楚,不过双方的依据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大相径庭。 博物馆认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在自治区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属于本条例的保护范围”,明确地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列入了文物范畴。既然是文物,就应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而中比联合考察发掘活动是经过了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项目,自然不存在非法问题。 法律法规的交叉,认识上的分歧,导致政府在依法行政上出现混乱。 1996年5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自治区第3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生物化石保护区”有5处,二连盐池晚白垩纪恐龙化石区就是其中之一。 1998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专门规定“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古生物化石资源依法行使保护管理职责”,“在我区境内挖掘古生物化石,包括以药用为目的开采‘龙骨’,须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 而在1998年7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又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有关生物化石方面的研究项目,需经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至此,出现了“一女二嫁”的局面。 然而,政府行为并未就此结束,1999年2月26日,“鉴于近年来该地区恐龙化石的保护和发掘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紧急通知:“今后,确因情况特殊,需在该地区进行恐龙化石发掘工作的,必须认真制定计划,提前3个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紧急通知》还明确提出,“本通知下达之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往下发的有关二连盆地恐龙化石保护的文件,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决办法———管理必须统一规范 自治区政府虽然在近几年连续制定了不少保护恐龙化石的有关政策,但在二连盐池地区并没有从此平安无事,天下太平。各职能部门都在依照不同的法律法规,行使着管理的职能。 发掘研究工作也同样没有停止,中比联合考察发掘是国家的合作项目,而隶属于内蒙古国土资源部门的内蒙古地质学会古生物研究中心的发掘工作,是经过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进入二连盆地恐龙化石保护区的。双方相安无事,井水不犯河水。 今年的7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通知称:“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二连盐池恐龙化石保护区内采掘、拣取化石,更不得将化石运往区外;凡违反者,由二连浩特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拿到了尚方宝剑的二连浩特市文化部门,在今年8月初,开始清理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发掘研究的内蒙古地质学会古生物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该研究中心迅速把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内蒙古国土资源部门。 据王剑民处长讲,还不知道有该通知的国土资源厅迅速找到了该文件,然后,向自治区政府作了《关于二连盆地———查干诺尔恐龙化石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请示》,对该通知提出质疑。 同时,针对文化部门的行动,自然保护区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反戈相击,对正在二连盐池进行考察发掘的中比联合考察发掘队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他们停止挖掘活动,限3日内到盟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接着,国土资源部、厅有关领导赶赴锡林郭勒盟。“二连恐龙化石风波”就此开始,管理权属问题的争论趋于白热化。 一位专家对记者说,其实关于古生物化石管理权限之争已经出现在全国的不少省市区甚至国家一些部委,在国家“三定”方案出台以后尤显突出,二连盐池权属之争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小浪花而已,但其意义非常重要,这说明如何认识古生物化石和如何更有利于保护和研究古生物化石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否则,带给恐龙化石区的将是毁灭性的发掘。 小资料 二连盐池恐龙化石区备忘录 二连盐池位于中蒙边境,距二连浩特市约十二公里。这里白垩纪地层发育完好,在河湖的砂、泥质沉积物中埋藏着丰富的恐龙等爬行动物化石,这些化石有浓郁的蒙古高原地域特色,在亚洲乃至世界恐龙研究史上占有特殊的位置。 二连盐池恐龙化石的采集与发掘始于19世纪末期,到本世纪20年代,美国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组织的“中亚考察团”在此展开了长达数年的考察,发现了大量的恐龙化石、恐龙蛋化石,成为当时轰动全球的新闻,从此二连盐池便以“著名的恐龙化石产地”载入世界古生物学史册。 新中国成立后,对该地区进行了多次大规模考察,如1959年至1960年的中苏古生物考察,1987年至1990年的中加恐龙联合考察,1995年至今的中比联合考察发掘等,均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多年来,二连盐池发现过许多完善的恐龙全身骨骼化石及大量的零散化石,有早白垩纪的查干诺尔龙、鹦鹉嘴龙、原巴克龙,有晚白垩纪的鸭嘴龙、绘龙、巴克龙、古似鸟龙等,种属繁多,门类齐全,为研究恐龙的形态、构造、起源、进化等提供了重要的科学证据。(本报记者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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