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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东莞厚街“12-1”塌楼事故首批两个死难者附带财产赔偿协议昨日拟定。 在塌楼事故中失去了妻子陈远群的四川渠县籍个体老板张在明,以及失去父亲陈显国的四川安岳县籍个体老板陈远林,昨天中午就财产损失问题与当地初步达成协议。按照协议,事故责任人将分别给予张在明和陈远林4.3万元和5万元的财产赔偿。但由于还没有拿到赔偿金,张在明和陈远林尚未在协议上签字。张在明说,这个赔偿额度基本在其财产损失范围内,他说,因为财产损失相对于妻子的死亡而言是一件小事,他不想再纠缠下去,对他妻子的死亡赔偿才是大问题。据悉,对张在明和陈远林的财产损失赔偿金,是由珊美村委会和涌口村委会代为垫付的。 附:处理塌楼事故的主要理赔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东莞厚街“12-1”塌楼事故的死、伤者赔偿问题,法律界人士说,目前我省处理这类事故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该条例规定,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残的情况,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赔偿,赔偿金由社保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比例支付给本人,如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要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 -该条例规定,发生因工死亡、伤残事故,死亡者亲属(受益人)可依法获得如下赔偿: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亡者亲属)、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至60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亲属。领取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他亲属)、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供养两人以上者发50%;孤儿150%)。 -该条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受伤或致残,医疗期间可报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等。如果因工致残,则可免费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轮椅等康复器具,还可按不同的残疾等级享受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退休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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