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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加强对闯红灯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已成为本市有效遏制此类违章行为的重要环节。昨天,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建议市人大对部分急需解决的交通安全问题单独立法,或者以人大公告形式予以说明。 汇报中特别强调了对闯红灯违章行为的处罚问题。据统计,今年一年,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已达930起,死亡18人,受伤518人,违章者达38555人次(不包括电子警察查处数),较去年同比上升54.89%。一系列数据反映出交通行为人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也暴露出交通法规强制力的软弱。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只能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另可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为遏制违章,本市交巡警总队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要求,投入1600多万元,购置了68套“电子警察”设备。今年一年,“电子警察”查处“闯红灯”违章达5万多起,但违章行为仍居高不下。 不少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的形式提高“闯红灯”违章的处罚幅度。在深圳,白天“闯红灯”处200元罚款,夜间处400元罚款。北京对此违章行为的处罚幅度提高到200元,处罚效果十分明显。上海在提高罚款幅度的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如果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持,将有助于提高市民的文明程度,适应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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