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成都签发政府令:机关无效审批需负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17日05:38 人民网
成都讯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法制局获悉,成都市市长王荣轩于12日签发政府令,从即日起公布实施《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规定》要求,包括成都市、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等在内的审批机关,需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必须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后制定行政规章确定,或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其他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审批。有关人士称,这将是该市规范行政审批的治本之策。
《规定》指出,实施行政审批,需就审批范围、批准条件、审批权限等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扩大审批范围和增加审批条件。必须公开审批内容、对象、条件、时限;联合审批事项需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向申请人作出答复;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增加审批条件,或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因无效审批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江南时报》(2000年12月17日第四版)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