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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抢劫犯、盗窃犯王金田,故意杀人犯孙元明、张保民、隋庆军,抢劫犯卜晓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孙元明受雇于李某,殴打他人,并收取佣金人民币30000元。孙犯让王金田具体实施,并将部分佣金交给王犯。后因王犯迟迟未实施,且佣金已挥霍,王、孙二犯即起意杀害李某。1998年10月26日凌晨,王犯持尖刀将李杀死,并抢得人民币2000余元及寻呼机、钥匙等物品。当晚,孙犯付王犯人民币10000元。王犯于1987年10月至1988年1月,还在外省将4人杀死,掠得人民币400余元。 该案还查证,1996年至1998年间,王犯在北京也多次入户盗窃、抢劫、并将他人刺伤。另一案犯卜晓东于2000年4月11日13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温泉花园姜某家持刀将姜杀死。后卜犯将姜的尸体藏匿于姜家壁柜内,抢走人民币22800余元、美元5400元、移动电话1部及各类首饰30余件,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24000余元。(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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