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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从严治党、治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问题多次作出规定,本市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少数领导干部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不上交,一些部门和单位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一些单位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态度不够坚决,对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行为监督不严,处理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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