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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因组织黑社会团伙被起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曾启强一案(本报今年8月24日曾报道过此案),昨日经佛山市城区法院一审宣判,首犯曾启强等6人分别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10年。据悉,这是我省首宗以犯组织黑社会团伙罪而被起诉的案件。 而公诉机关指控的曾启强组织黑社会团伙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一审法院认为罪名不成立。 非法购买手枪猎枪 1996年间,曾启强叫卢伟均帮他人购买枪支。卢伟均便着手联系购枪之事。同年12月间,曾启强出资3万元,由卢伟均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购买枪支,当月26日下午2时,当卢伟均在宁明县某酒店向买主购买6支“五四”式手枪时,被宁明县公安局的民警当场人赃并获。 1997年夏,曾启强又先后出资8000元和7000元,由欧伟斌通过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花都市购买了“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7发;由李某某(另案处理)到顺德市乐从镇购买雷明登猎枪1支、子弹10发。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1997年5、6月间,曾启强出资5万元,由卢伟均和欧伟斌出面,与赵某某(另案处理)合作,先后在佛山宾馆的客房内和赵的住处,用“百家乐”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10多天。 1998年春节前后,曾启强又先后与阮某某、陈某某、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作,分别在佛山宾馆和佛山市金城酒店的客房内,用“百家乐”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近1个月。期间,曾启强手下的人有的负责监管赌场,有的负责望风和看管赌资。赌场获得的利润,曾启强分给蔡锦标、卢伟均、欧伟斌、周伟锋、杨方生等人共8·8万元。 挥刀持斧疯狂行凶 1997年7月30日,蔡锦标因向姜某讨债不成,决定对其使用暴力。当晚,蔡经曾启强“面授机宜”,与周伟锋、杨方生等人,携带刀、斧等凶器,乘坐欧伟斌驾驶的汽车赶到佛山市丝绸路某卡拉OK歌舞厅,用刀、斧朝正在该处娱乐的姜某及其朋友身上乱砍,致姜某等3人身体多处受伤。当晚,曾启强得知一马仔在此次行动中负伤的消息后,即驾车将此人接到另一同伙家中,并给了5000元作为治疗费用。欧伟斌还负责将作案工具丢弃。 1998年3月17日晚,卢伟均接到朋友余某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得知余在南海市某夜总会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立即纠合一群马仔携带斧头赶至该处,用斧头将被害人陈某某砍伤。 此外,曾启强为了使他人出境到澳门赌博,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而采取欺骗方法获取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境证件。 佛山市城区法院认为,曾启强等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作者:记者谭海清、通讯员黎青松、刘强(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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