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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戴菁菁、通讯员韩金星报道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一男子因酒后在禁放区燃放鞭炮,不仅炸掉手指,同时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这也是今年本市首例偷放爆竹受伤案。 12月6日下午,姚某在朝阳区王四营官庄村看到身边同事的孩子淘气吵闹,就从身上掏出一个从路边捡到的爆竹燃放,哄孩子玩。不料炮捻燃烧极快,还没来得及扔出去,爆竹就在他手中爆炸,其左手的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各有一节被炸掉。据了解,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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