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记者黄熹 通讯员粟晓晶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地铁总公司原总经理陈清泉受贿案,今天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清泉的上诉,维持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的一审判决。 今年4月4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清泉有期徒刑15年,陈清泉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据省高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陈清泉同意将地铁体育西站和地铁梓元岗安置宿舍发包给广东省八建公司承建,并先后两次收受了该公司土木分公司项目经理林国辉贿送的人民币30万元、港币8000元;陈清泉在为广州地铁启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办理开发广州梓元岗商住小区的协议批准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杨焰贿送的15万元和10万元。 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