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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是见义勇为去捉贼,由于方法不当致使“贼人”死亡,自己因此触犯了法律。12月15日,17岁少年韩某被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8月1日下午两点多,安徽籍青年周苏成、周信武窜至通州市新坝乡施港村6组村民陈某家中行窃。当场被当地村民发现,两人仓惶往北逃窜。听到“捉贼”声的韩某与村民一起围追窃贼。当群众追至一条东西方向的小河时,周信武已游过河逃脱。在村民们的高喊声中,因水性不好尚在河中的周苏成未敢上岸。韩某便和围追的村民朝周苏成周围扔砖块和泥块想迫使其上岸。在这过程中,韩某扔出的半块青砖正好击中了周苏成的面部,砸伤他的右眼部。周苏成被砸伤后,挣扎着继续往北方向游了一米左右便沉入河中,随后不知去向。 8月3日,周苏成尸体被打捞上来。法医对尸体鉴定后认为:周苏成死于溺水,其右眼部损伤符合砖石类凶器形成的钝挫伤。周苏成在河中受伤,造成其心理上、生理上强烈的刺激,使其惊慌失措,降低了自救能力。因此周苏成溺水死亡与其右眼部被砖石砸伤具有相关性。 韩某因有重大嫌疑被刑事拘留继而被提起公诉后,其所在的镇政府和村委会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韩某表现的证明,当地数百名群众联名“上书”,认为青少年韩某系见义勇为之举,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法庭综合有关事实和证据后,最后认定:韩某因疏忽大意,扔砖块砸伤河中的周苏成,致使其溺水死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考虑到韩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起因有特殊性,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施小镭、李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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