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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违纪公费出国出境游处分、退款、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29日13: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省纪委、省廉政领导小组、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报,重申:对那些借
考察、学习等各种名义组织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以及在组织公费出国(境)
活动中从中牟利等违纪行为,要发现一件严处一件,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
责任;一律由个人清退全部旅游费用,上交财政;一律公开曝光。对因审核把关
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审批部门的责任。
1999年12月10日至24日和今年4月17日至26日,省成人教育协会以考察为名,
先后组织部分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成教干部共40人,通过旅游渠道
分赴欧洲10国和俄罗斯公费旅游。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分别给予这两起活动的组织
者、省成人教育协会副秘书长车学樟等党内警告处分;所有出国旅游费用改由个
人自付;原省教委有关领导人员把关不严,责成其作出深刻检讨。
徐州市云龙区文教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范建萍和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
峰,于今年5月11日至21日带领局机关和所属学校领导干部22人,通过旅游渠道到
新、马、泰旅游。在填写出国审批表时弄虚作假,范建萍将其身份写为“教师”,
将政治面貌写为“群众”。他们在申办出国手续时,都填写为“自费旅游”,而
其中18人出国费用计12.26万元却用公款报销。云龙区纪委决定:给予范建萍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给
予通报批评;所用公款全部由个人自付。(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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