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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台湾日前侦破了一起法官利用职务之便包庇色情业的案件。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李东颖因犯行贿、作伪证、妨害风化等罪名,被台南“地检署”起诉。 据调查,李东颖自1996年起担任台南“地方法院”的法官。1999年经人介绍与某色情集团老板结识,并入股经营含色情服务的美容店,收容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此后,李东颖利用自己的身份,与警方进行交际活动,并设法阻止警方的临时性检查活动。 1999年11月,台南县警方突击检查该美容店,查明店内正在从事色情服务。李东颖随即赶到警察局表明身份,声称该店负责人是他的“线民”,要警方关照。2000年1月某日深夜,警方又查获该店从事色情按摩行为,并拘捕了美容院经理。李东颖第2天打电话到警局,称此人是“线民”,并希望警方以后取缔该店时事先通知他。此后,警方多次前往该店检查,李东颖每次均打电话给警方,要求警方多照顾,不要取缔或减少取缔次数。 后来,该色情集团的成员被起诉。在法庭开庭前,李东颖还召集该色情集团研究对策,并教唆卖淫女出庭时提供伪证。在审理此案时,李东颖对被告从轻判决。(特约记者 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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