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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晓刚 王骥飞 通讯员 刘清源) 日前,天河区针对农村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撤村改制后遗留下来的突出问题,出台了五个规定和意见来解决。据悉,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问题的较为完善的规定在广州各区中还是首次。 天河区农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城市化的经济结构,但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如已经离田离土的村民却仍带着“农民”身份,仍沿袭农村管理体制,形成了典型的“城中村”;有的村干部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单一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农村事务的办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天河区出台了《关于加强撤村改制后续工作的意见》、《关于天河区农村干部廉政勤政的若干规定》、《农村合作组织基本规定》、《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出租屋外来人员管理的意见》。 在《廉政勤政规定》中,要求村干部每半年一次向街、镇党委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不准用公费给个人配备通信工具和家庭电脑、手提电脑,已配备的要折价卖给个人。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区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招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则要求出纳人员要做到“八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审核不付款;审批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齐不付款;金额数量不清不付款;前欠款项不清不付款等。(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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