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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节目主持人不讲普通话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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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04日13: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我国第一部专管说话、用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3天来,语言文字法在本市的总体实施情况良好,但存在一个明显问题:部分电视节目主持人仍不讲普通话。严格来说这是违法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昨天对记者说。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范毓美介绍说,所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等。范毓美指出,语言文字法正式实施以来,电视台一些节目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仍然不讲普通话,或者播音时语音不准确,有的甚至模仿港台腔调,过去群众对此就有意见;现在就属于违法了。范毓美认为,作为大众媒体上的公众人物,电视节目主持人有义务率先垂范,遵循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记者汲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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