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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证业务也触了“网”,进入数字化时代。举个例子———三天前,广州市某科技公司代表人急急迈进广州市公证处大门,要求办一份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并强调说,被告又把网页给改了,官司马上就要开庭,公证要赶紧办。公证员承诺:三天后保证出证。 原来,这家公司的一名技术员日前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跳槽就跳槽吧,他还挖原公司墙角,偷偷将原公司在网络上的搜索引擎进行了技术处理,导致点击原公司名称后弹出的却是新公司的网页。科技公司不干了,遂向法院起诉,法院让办网上证据保全公证。该公司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广州市公证处,没想到这单事还真给办成了。 据广州市公证处介绍,随着网络深入居民生活,网络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网上域名抢注、转让与商标权的保护,网上著作权、专利权、名誉权的侵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应遵循的规则)就切实地摆在了公证处面前。公证业务也不得不逐步介入互联网领域。公证员透露,像上述的证据保全公证他们已经办了近10宗。去年A公司在网上销售B公司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商品,侵犯了B公司的专利权。市公证处为B公司成功办理了证据保全,被深圳中院采纳为有效证据。 问题是,如何取证呢?市公证处已积累了经验:将电脑连接上网,键入网址,进入相关网页,将网页内容下载打印等全部过程一一记录在案,并对全过程加以录像,作为辅助证据。公证员强调,不要小看现场记录和录像,某公证处曾经就因为缺了这些环节而吃了大亏,导致公证书不被法院接受,成了无效证据。另外,取证时还要注意网页的被点击数,这关系到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 1998年以来,首都电子商务工程、上海书城网上书店等一系列商务系统相继开通,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亦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网上拍卖、订购、网上合同已屡见不鲜。然而,这种单靠手指轻轻一点、不落任何白纸黑字的“合同”又能否公证呢?近日,有商家向公证处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这无疑又是公证业务前所未有的服务领域。目前,公证机关正积极研讨相关技术问题,力争早日涉足这一全新领域。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黄铁明 陈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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