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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5日电 (李洪华 郭立)一起去年岁末发生在边城乌鲁木齐的特大抢劫案,因受害人对一位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提出异议,近日引起议论纷纷。 12月21日,3名持刀歹徒在乌鲁木齐市工商银行明德路营业部外,劫走84.9万元现金。在新疆税务报记者柴小兵和公安民警的追击下,3名歹徒束手就擒,被劫款项悉数追回。 1月3日,乌鲁木齐“12-21”特大抢劫案的受害人王梅向媒体反映说:见义勇为之一者柴小兵不是英雄,这一消息被1月4日新疆的一家报纸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1月4日,新疆地税局立即组织调查组就柴小兵见义勇为的事实认定问题调查走访了有关部门,结果证实柴小兵的确是见义勇为者。曾参与抓捕歹徒的武警兵团指挥部侦察处参谋陈钢说:“柴小兵参与了追歹徒,在红旗路地下街抓歹徒的第一现场,柴小兵是紧随其后出现的,并把散落在地上的现金捡起。”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和刑侦支队等公安部门当时所做的调查笔录证实:柴小兵确实在现场,并参与了追捕歹徒的行动。 曾为此事制作过专题节目的新疆电视台记者牛建勋对调查组证实说:“在为期3天的采访过程中,被采访的人都证实柴小兵是见义勇为者,在采访3名犯罪嫌疑人时,他们均承认抢钱后有人追赶。” 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2-21抢劫案3位见义勇为者的出现,是全社会的榜样。受害者所持的观点,毕竟是一家之言,众人见证的事实必定是事实。对柴小兵及另两位见义勇为者,我们将根据上报的材料作出相应的表彰。” 柴小兵对记者说:“我万万没想到受害人会对我的行为产生怀疑,我确实很寒心。但是,我坚信真相必将大白于天下。我无论如何也想不通,见义勇为后,我并没有向受害人要什么,也从来没有这种想法,受害人竟会这样对待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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