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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1月20日电(沈虹冰 吕良彪)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杀害公安民警潘?的犯罪团伙6名成员一审全部被判处死刑。 这6名犯罪嫌疑人是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1月9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 法庭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31日凌晨3时许,李公民、魏金泉、胡成、胡惠侠手持猎枪和自制手枪各1支,闯入南昌市民德路211号一民宅内,撬开防盗窗洗劫艾某家现金及金银首饰共计3万多元的财物后,威逼艾某交出更多的现金。这4名歹徒随后将艾某及其13岁的儿子扣为人质,一并押上艾某的桑塔纳私车后逃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潘?带领4名民警在解救人质过程中,被魏金泉开枪击中头部,潘?当场身亡。公安部1月5日追授潘?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江西省民政厅授予潘?革命烈士称号。 法庭同时查明,从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李公民、魏金泉、胡惠侠、胡成及胡刚、薛威这个犯罪团伙采取同样手段,多次在南昌市实施入室抢劫犯罪行为。李公民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6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8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魏金泉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5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7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同时持枪杀害公安民警1人;胡成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1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2万多元,并伙同他人绑架人质勒索财物;胡惠侠伙同他人蒙面持枪入室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6万多元,并伙同他绑架人质勒索财物;胡刚和薛威参与共同抢劫4次,分别抢得财物总计人民币5万多元。这个团伙时分时合,多次持枪在南昌蒙面入室抢劫,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6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魏金泉、李公民、胡惠侠、胡成在抢劫过程中还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一次,其行为又均构成绑架罪,被告人胡成在绑架犯罪中还有故意杀害人质的故意和行为,犯罪情节恶劣。被告人胡刚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一支,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私藏枪支罪,情节严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金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公民、胡成、胡惠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非法私藏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薛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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