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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永辉)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规范立法活动,本次人代会将首次设立法制委员会。今后,北京市制定地方法规均将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之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新设立的法制委员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所承担的任务、人员组成与任命、工作方法均有不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张志坚主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3月,全国人代会通过了《立法法》,明确规定地方立法必须有统一审议的环节,必须成立统一审议机构,以避免政府有关部门利益体现到法规中来,避免法规与法规之间产生不一致的现象,也有利于规范法律语言等,从而提高立法质量。为贯彻《立法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交由此次人代会审议通过,同时设立法制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成员必须是市人大代表,包括法律专家、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有关部门、行业工作者。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负责制。法制委员会五年一选。 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即将出台是本市法制建设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 又讯倾听群众意见,百姓参与立法,在此次交由市人代会审议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张志坚主任告诉记者,《草案》是参照《立法法》,同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总结北京立法20年来的成功经验制定的。为使公众意见体现到法规中,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已明确写入《草案》中。 《草案》写明了立法的原则、权限、程序,同时对法规的解释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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