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成立法规审查委员会 为立法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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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3日17:38 北京晚报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上,代表们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的一个新组织———法规审查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当选为主任委员。“这个委员会是个‘一次性’组织,任务是将代表们对本次大会即将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意见汇总后反映给人大常委会,之后,再将常委会进一步的修改意见传达给代表,以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虽然本次会议闭幕,法规审查委员会的使命也就宣告结束,但这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体现了市人大在加强本市法治建设上的新举措。”范远谋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本次人代会审议的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可以说就是本市的“立法法”,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立法活动加以规范。作为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者,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这个草案,一方面是对自身立法职能的进一步完善,同时,草案中的有关规定也明确了其他工作机构在立法中的职责,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优势互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部分人大代表,他们表示,“欲正人先正己”,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规范自身立法行为的举动中,群众将不难看出,本市的法治建设正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据有关资料显示,去年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了6项地方性法规,其中既有为高新技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也有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首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报记者谷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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