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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财产严控子女经商 上海提出干部自律8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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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5日13:49 新闻晚报
本报讯 昨天召开的市纪委五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规定。这八项规定是:
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的规定;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赞助或邀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因公因私出国(境)护照的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取消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储存、由少数人控制和支配的三种“小金库”;继续落实本市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至县(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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