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抛出“重磅炸弹” 禁发医疗广告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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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5日18:41 北京晚报
在昨天进行的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中,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以书面形式抛出了一份“重磅炸弹”———呼吁北京市禁止发布医疗广告。一言既出,顿时引起与会人士的极大关注。今天上午,记者就这一提案采访了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周舜武。
周舜武委员向记者讲述了提交这份提案的“幕后新闻”,他说,去年,首都文明办组织了对北京5个行业的规范化服务达标考评工作,其中由我牵头负责考评全市569家一、二级中小型医院的工作。在对其中200多家进行调研走访中,我们吃惊地发现,一些个体医院存在着严重的欺骗和坑害患者的现象,为了赚取黑心钱,他们请“神医”,造假药,肆无忌惮地蒙骗患者;一些在职医师把医院的病人“介绍”到非法行医窝点,并亲自给病人做手术,由于那里根本不具备手术条件,给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还有的医师利用这种“走穴”手术机会,贩卖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一些退休医师则打出“专家体检队”、“专家会诊中心”的旗号,未经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四处游荡非法行医。还有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一些所谓“健康俱乐部”、“保健公司”等以开展“义诊”为名进行非法行医,贩卖没有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欺骗病人:一些娱乐服务公司则以“药浴”、“足保健”、“洗肠”等名义非法行医。北京有一家“良子洗脚”的公司竟然打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保健科技学会足保健专业委员会”的牌匾招揽顾客。而上述这些非法行医,都是以非法医疗广告为依托。可以说,没有非法医疗广告就没有非法行医的存在。
周委员指出,非法医疗广告使公众获得大量虚假的医学信息,大量的性病广告污染了社会环境,同时也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迫使一些公立医院也纷纷参与广告竞争,增加了医院管理成本,并由此带动医疗成本的提高,药品广告的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因为我们大声疾呼:国家应制定有关法律,禁止发布医疗广告。同时呼吁北京市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广告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尤其要取消允许宣传诊疗方法的内容。明确医疗机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处罚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广告监督执法体系和责任体系。本报记者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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