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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省公安厅出台公布《全省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标准》,以此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依据和今后对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 《标准》确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社会开放的电影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标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设置在经过消防部门审核,且验收合格准予使用的合法建筑物内,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即应为砖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必须设独立防火分区,但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和危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同时,《标准》还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作了详细规定。 《标准》还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准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不准堵塞、锁住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遮挡安全出口,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而且进入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治安部门核定的人数。(关国锋 通讯员 康建国)(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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