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1-11”抢劫银行、故意杀人案昨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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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13日08:50 检察日报
本报南昌2月12日下午电(记者周文英报道) 去年11月11日发生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的抢劫银行、故意杀人案的六名作案人,今天被南昌市检察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11月11日下午2时许,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携带两枝猎枪在南昌市内搭乘一辆桑塔那出租车,车驶出城后,把出租车司机杀害,将尸体放进车的尾箱。之后,由罗坚驾车,接携带其他作案工具的另两名被告人龙峰杰、吴招军上车。6时20分左右,六名被告人到达南昌市农行洪城大市场分理处。在进行窥探确认有巨额现金后,六名被告人戴上面罩、手套开始作案。其中四人持已上膛的五连发猎枪、匕首、塑料仿真枪等冲入营业大厅;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人身背炸药并与另一人手持自制手枪在进门处把守。华敏手端猎枪大声喊道:“打劫、趴下,把钱拿出来!”随后,开枪打死两名储户。之后,胡光华用枪威逼营业员把门打开。此次抢劫,共抢得人民币500195元。作案后,六名犯罪嫌疑人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丢弃。当晚,六人进行分赃,华敏分得赃款12.5万元,其他五名犯罪嫌疑人各分得赃款7.5万元。
这起震惊全国的恶性案件,南昌市公安局于2月7日侦查终结移送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南昌市院指派以主诉检察官为主的三名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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