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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13日讯(通讯员王建平、李平伟、记者张德华) 从2月份开始,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实行一项新户口政策,设立“小集体户口”接受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落户省城。 按新规定只要在济南有固定经营场所、聘用员工相对稳定,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机构及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按照劳动人事部门政策规定引进、接收的,且符合迁济落户条件的人才、院校毕业生均可办理常住户口簿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系租借住房的,接收单位办公用房系租赁且落户人员在单位居住或者接收单位用房、落户人员住房均系租借等原因无法建立集体户口落户的,允许在单位驻地设立“小集体户口”;对不便在单位驻地设立“小集体户口”的,可在辖区派出所驻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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