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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余东明)“被告人孔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席上的孔哲微微地耸了耸肩,继而马上恢复了“常态”——一副平静得没有丝毫震颤的“常态”。昨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兰溪市委书记,后任浙江省环保局监测科技处处长孔哲杀害本报记者方筱萍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0月15日13时左右,孔哲先后用手掐、尼龙绳勒方筱萍颈部,致方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并认为孔哲的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1月20日的庭审中,孔哲辩护人曾提出:孔哲杀人,有精神失常的可能,孔哲官场失意,加上家庭矛盾重重,长期压抑,又不愿与组织或旁人沟通,容易引发精神方面的疾病,希望法院能对孔哲当时犯罪的精神状态作司法鉴定。 法院在孔哲辩护人不能提供孔哲患精神疾病及有此家族史证明的同时,查明孔哲作案时思路清晰,犯罪行为紧凑、严密。法院认为孔哲在作案时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孔哲的辩护人还曾提出:孔哲杀人主观恶性小,起因上被害人方筱萍有一定的过错。法院审理查明此观点也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孔哲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的情节,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 “这个判决我不接受。我要请求检察机关对此判决结果提起抗诉。”被害人方筱萍的丈夫余建伟在昨日听了宣判后这样说。 余建伟还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请求法院判令赔偿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262万元。但法院认为赔偿死亡补偿费和部分丧葬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最后法院判令孔哲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余建伟说:“民事赔偿的总数偏低,筱萍遇难后,我们分别在杭州和兰溪两地为她办了后事,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都有票据,死亡补偿金我们是根据交通事故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算出来的,7万的赔偿金额我觉得已经非常保守了,然而现在就连这个诉讼请求也没满足。现在我基本上已经决定就民事部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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