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记者 刘虹 报道:新学期伊始,广东省一些地方的群众由于对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的不同理解,产生了一些误解。记者近日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准确信息:今年除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试点市县(四会、徐闻、兴宁)外,其它市县仍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征缴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不是乱收费 广东省分别从1986年7月和1月起,在城市和农村征收教育费附加。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办法:城镇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3%征收;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教育费附加,具体比例由各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作出规定。 今年1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五个单位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农村教育费附加是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征管工作,为进一步发展和办好中小学教育事业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 税费改革后教育费附加还交不交? 广东省去年以四会、徐闻、兴宁三县(市)为试点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今年将扩大税费改革试点范围。上文提及的五个单位的联合发文指出,今年已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执行新的税费政策(所有税种归为农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市县,要切实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征收标准严格按照1997年预算额。坚决纠正将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与学生上学挂钩的做法。 现在的税费改革试点取消教育费附加,是否意味着改革全面推开后都不再收缴教育费附加呢?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答复:这还要等国务院批示,现在谁说都不能算数。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