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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二月二十一日电 (符信)《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特别强调将对在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人员,除没收其非法所得,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今天来自官方的消息说,该《办法》对“项目的审批程序”、“概算控制和预算结算审核”、“项目计划及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助规范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其中“整改与处罚”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未依法组织招标;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情况,将由省监察厅负责查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果意见严重失实的,省财政性资金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亦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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