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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万学忠)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道路运输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届时,道路运输市场因法规层次低而造成的混乱局面将得到改观。

  本报于今年2月16日在一版头条位置发表的《公路春运缘何痼疾难除》一文,引起交通部门和立法工作者的重视。特别是文中提到,“由于立法滞后,道路运输市场的违规主体竟然没有退出机制”的问题,引起业内人士强烈共鸣。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道路运输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对出租车的管理职能交通部门与城建部门存在交叉。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出租车的管理职能既没有划给交通部门,也没有划给城建部门。实践中,已经有85%的地方政府将出租车的管理职能划给了交通部门。特别是在2000年,北京、上海、重庆三大直辖市将出租车的管理职能明确划归交通部门,标志着因旧体制造成的管理职能的交叉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道路运输条例的出台应当是水到渠成了。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最近提交给国务院的道路运输条例送审稿较1988年的送审稿,内容得到了较大扩充。比如,按国际惯例,规定了赔偿限额,在事故中每名旅客获赔不超过40000元人民币。新的条例送审稿还体现了简化行政审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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