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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泳武昨天下午,市第一中级法院大法庭。当审判长庄严宣告对唐志华以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150万元后,这个曾肆无忌惮侵吞国有、集体财产,公开扬言“国有资产不流失,我怎么发财致富”的罪犯,终于低下了脑袋。 今年47岁的唐志华原是本市东方造纸机械厂职工。1986年,他辞职后先后从事个体运输、家具调剂业务。期间,唐志华利用与上海印刷包装机械公司原总经理陆忠信(已另案判刑)等人熟识的关系,极尽笼络、利诱之能事,逐渐在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编织起自己的关系网。 1995年6月,唐志华在嘉定黄渡注册登记了以其为法定代表人的私营企业上海宝强实业有限公司。这家所谓的“实业”公司,其实既无资金、又无经营人员,完全是个空壳子。唐志华本人对机电产品和配件的采购、供应知识也一无所知,但他却自有生财之道。自1995年12月到1999年12月的4年间,唐志华在上海精工机械电器厂正副厂长邵先初、张勇,上海第三印刷机械厂常务副厂长张龙海、副厂长刘恺恺等人的“大力配合”下,大肆贪污和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多达366.75万元。 唐志华的犯罪手法很简单,就是利用自己的关系插手印包公司下属有关企业的购货业务,增设供货环节,从而使自己的“宝强”公司轻松“盈利”。1995年12月,邵先初、张勇被聘任为集体所有的“精工”厂正副厂长后,唐志华就与他俩共谋,在该厂采购变频控制器、程序控制器等配件的过程中,私自增设进货环节,让供货方上海华盛电器成套公司、华光数字控制有限公司在向“精工”厂直接供货的同时,改向唐志华的“宝强”公司开具发票结算货款。然后唐志华加价10%到40%不等,再转开发票和“精工”厂结算,“精工”直接付款给“宝强”公司。唐志华从而凭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264.5万元。 1996年10月,张龙海和刘恺恺被印包公司分别任命为全民所有的上海第三印刷机械厂常务副厂长和副厂长。唐志华和他俩合谋,利用该厂采购电动机、变频控制器的业务机会,如法炮制,又轻易地侵吞“三印”厂国有资产77.7万元。 1997年初,唐志华又插手“三印厂”技术改造项目,向该厂索取所谓的介绍费。张龙海、刘恺恺明知唐巧立名目,却利用自己的职权,采用虚列支付“宝强”公司工程服务费、墙板加工费、技术咨询费等名义,先后8次将三印厂总共24.55万元公款送进了唐志华的腰包。这样,在短短4年间,唐志华侵吞的国有、集体资产高达366.75万元。 2000年2月,唐志华“东窗事发”被逮捕。“拔起萝卜带出泥”,邵先初、张勇、张龙海、刘恺恺也相继落网。昨天下午,一中院同时也对他们4个共同犯罪人作出宣判。邵先初犯职务侵占罪、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勇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张龙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恺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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