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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最近,靠“财神爷”姐夫揽工程发大财的原广西北流市停薪留职干部顾凤茂,因“送”130万元给时任广西财政厅原厅长的姐夫佘国信(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本报曾作报道)和姐姐,被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步其姐夫佘国信后尘走入了牢房。 顾凤茂原在北流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1993年8月,停薪留职成了个体承包户,跑到南宁找工程做。他是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原厅长佘国信的妻子顾凤群的堂弟。从1994年起,顾凤茂在佘国信多次出面干预下,先后承包了贵港食糖储备仓库等多项工程。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顾凤茂从1997年初至1999年间,先后七次送给佘国信和佘的妻子顾凤群存款存折、现金共130万元。其中,佘国信收了30万元;佘妻顾凤群收下了顾凤茂送到家中的100万元。 佘国信除收受顾凤茂的130万元外,还收受他人行贿款58万多元,共受贿188.5万元。2000年11月3日,一审法院依法进行宣判,判处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近法院在开庭审理顾凤茂行贿案时,对顾凤茂在法庭上辩护自己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佘国信的巨款系亲情馈赠的意见不予支持。但被告人顾凤茂在追诉前主动交待了行贿的事实,可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顾凤茂有期徒刑三年。(廖正彩 覃静之 陈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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