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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媒体报道,河北律师乔占祥接到了铁道部传真给他的《受理通知书》。这份“铁复议【2001】1号”《受理通知书》告知乔占祥,铁道部于1月21日作出决定,受理他对铁道部的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今年初,铁道部公布了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上浮方案。对此,乔占祥提出质疑,认为铁道部的这一行政行为是违法的。1月18日乔占祥向铁道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铁道部于2001年1月4日公布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政行为;要求审查铁道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的依据--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并要求予以撤销。 乔占祥的理由是,火车票价是政府定价,铁道部无权上浮票价。他还认为,铁道部在春节这个节骨眼上作出上浮票价的决定,无疑是向数亿计的旅客狠宰一刀,而中饱私囊。 乔占祥依据《价格法》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铁道部擅自上浮票价是违法的。同时依据《价格法》规定,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而铁道部决定票价上浮方案没有依法实行听证会制度。 因此,乔占祥认为,铁道部任意决定票价上浮属于任意行政行为。它侵犯了包括他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春运车票涨价到底合不合法?本期法律圆桌邀请有关人士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议题一: 车票价格是怎么定的? 孙林(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副研究员):铁路运价,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个是定价主体,第二是价格标准,第三是定价程序。铁路的价格的法律依据除了价格法以外,还有铁路法。铁路法第25条明确规定,铁路旅客的票价是要由国务院制定的。作为行业部门和国家价格部门来讲,只是一个起草制定的功能,最后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才能发布实施。 所以,从法律上来看,铁路旅客运价的制定权在国务院。结合到我们这个案子本身来看,铁道部上浮运价,如果得不到国务院的批准,首先它是越权行为。 主持人:平时的车票价格是怎么定的?现在车票的价格是由哪几个部分构成的? 孙林:在定价的时候也要进行测算,这种测算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成本测算。只是一种估算。我们财务司有一些测算的办法,但是要向物价部门汇报为什么要涨,为什么要浮动。但是究竟这个价格怎么才算合理,没有一个标准。 主持人:春运期间票价上浮是什么部门定的? 孙林:铁道部拿出票价上浮方案,今年是第三年了,上浮是指比较热的线路,按照部里的意思,票价上浮是为了让相当一部分人不必要在这几天走的,可以提前或者拖后。因为确实对铁路来讲,春运是很大的压力。 主持人:为什么不把节前节后的票价降一点,而春节维持票价不变,不也起着分流的作用吗? 孙林:我们在受理乔占祥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提出来过。首先,在春运期间,旅客所得到的服务是降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哪怕你付出同样的票价,得到的服务是低的。对消费者来讲是不公平的。所以对临时客车,座位、设施都比较差的,我们建议要降价。 乔占祥这个案子,我们也一块研究过,我认为这件事情上,铁道部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合法,程序上不合法,价格实体也就不合法了。按照法律规定,涨价必须要经过听证会。现在铁道部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没有经过听证程序,而这种听证程序应该由谁来组织?是铁道部组织还是国家计委组织,不明确。 实体的不合法性就是定价的依据和标准,依据什么定的这个东西,涨30%,20%,为什么?你要解释清楚。所以,需要铁道部加快改革,尽快搞出财务模型,向社会公布你铁路的合理的运输成本,在这个基础上,让消费者也有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这是铁道部需要做的工作。 -议题二:春运涨价“削峰 平谷”的理由站不站得 住脚? 主持人:春运期间涨价,无论是铁道部门还是公交公司,都有一个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削峰平谷,把高峰期的人流降到波谷,就是向交通低峰期分流。削峰平谷的理由站不站得住脚? 杨竖昆(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站不住脚。有四条理由。第一,国家春节统一放假,这是国务院的规定,我们不能设想,打工者在放假的期间就在厂里呆着,过两天,人家都回来了,你再向老板请假,然后还扣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我们民族春节团聚的习惯不是靠涨一百,涨二百就能调控得了的,为此有人多花几百块钱仍然赶回去团聚,这种民族习惯是你调那点价格就调得了的吗? 第三,实践证明,峰还是高了,没有减下来,要是减下来也可以说,就是减下来了。 第四,乘客没地方撵,从铁路撵下来了,能不能分流到飞机上去呢?飞机涨得还高!汽车倒可以分流,只是短途,长途不舒服,有高速公路的还可以,没有高速公路的不行。所以我觉得削峰平谷的想法不是愚蠢的,就是撒谎的。 现在就有一种说法,我们每年都涨怎么不说,怎么今年就说了?是今年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另外,就是这次物价部门批了,也是违法的。 主持人:为什么说是违法的? 黎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铁路法第25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给你权了,你是可以拟定。不是决定,你没有决定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然后实施。 在拟定的过程中,这个价格是属于公用事业价格,应该经过听证会,听证会按照价格法23条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只有在论证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才根据可行性来决定批不批,所以论证过程是国务院批的一个很重要的根据。违背这个程序是不对的。 -议题三:是卖方市场, 车票就能随行就市吗? 主持人:公交行业也好,铁路行业也好,都有一点,都觉得自己要向市场化迈进,价格要随行就市,既然旅客多,属于卖方市场,提点价,也是理所当然,这个理由是不是成立? 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或者说没有竞争的领域,国家为什么特别制定了一些法律进行规范?就是因为垄断的权力,没有竞争的权力,容易造成权力滥用。这种权力滥用,滥用的结果影响面太广,可能会影响到国家其他事业的发展。所以国家需要控制,不是这样一个单位自己做主张就可以解决的。 杨竖昆:对于已经形成竞争的,就交由市场去,这样的话,这个市场客流量多,促使他们投资,甚至于修路,然后就开了。但我更关心后面这些,对那些所有的公共企业,以后再涨价,都要开听证会。特别是听消费者的意见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议题四:如果有消费者以涨价非法为由去上诉,能否受理?能不能退还给消费者涨价的钱? 主持人:现在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春运涨价是不合法的,对于这种不合法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杨振山:为什么会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国家经济发展以后,外出人员太多,人多车少,运力不足。另一方面,因为运力不足,铁路是卖方市场,处于有利的地位,就提高它的价格,因为大家回家很着急,也没有其他的工具可以代步,别人只能求他去服务,旅客处于弱者的地位,这就出现了力量对比上的悬殊关系。但是,不能只看到自己的利润,要看到整个国家各行各业发展的需要。 这表明了当前依法行政的薄弱,你让老百姓去遵守你不按法律规定提出的意见,或者遵守你不合法的意志,把你不合法的意志变成了法律,这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精神。 臧克兰(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是一个行政官司。现在复议,就是说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两个月之内必须要作出复议决定,否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就是行政诉讼了。如果说作出决定以后,当事人不满意,一样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主持人:既然春运涨价没有召开听证会,大家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现在如果有消费者以涨价非法为由去上诉,能否受理?能不能退还给消费者涨价的钱? 臧克兰:应该是有这种可能的。如果诉讼的话,应该相当于集团诉讼的性质,选代表参加诉讼,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我国的定价原则是三个,一个是企业自己定价,比照市场调节价,一个是政府的指导价格,还有政府定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价格法的,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的责任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铁道部门执行的是政府定价,应该适用这一条。 孙林:部里的态度,也可能是复议维持涨价的幅度。 主持人:如果撤销呢? 孙林:如果说撤销,凡是买了票的都可以去要求退票。 -议题五:价格主管部门有没有责任? 黎燕:听证会的主持单位,应该是价格主管部门,如果是由铁道部门自己来主持,往往有部门的利益,由物价部门主持就公道一些,这样的话,做出来的论证就更科学,所以,如果物价部门要推托主持听证会的责任,是不可以的,法律所规定的这个权利是不能抛弃的,抛弃了也违法。你应该站出来做主持,权利不能随便转让。 杨竖昆:事情出来以后,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现在消费者有起诉的了。消协搞了一个查询函,消法给我们这个权力,对有关部门定的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查询,我们报纸上也登了,铁道部也说了,说按我们的要求不会按时答复,会缓期,但是会答复我们。 -议题六:火车票涨价不合法, 飞机票涨价就合法吗? 杨竖昆:我们不应该就事论事论铁路,说句公道话,对这个问题,铁路部门算是实事求是的,我认为在改革的问题上铁路部门还是比较先进的。比方说最近几次铁路的提速,给人带来了很多好的希望,搞运网分离的设想也是比较科学的,包括这次春运当中作出的努力,作为消费者的代表,我觉得是不能忘记的,否则的话就偏颇了。有些部门,比如民航部门已经形成竞争局面了,但是它却不让竞争。还有,民航涨价也是越位的,燃油涨价了,比例是多少?铁路的价格算不出来,民航的也算不出来吗? 孙林:民航为什么告状的少?公费坐飞机的多,铁路不同,都是老百姓自费的。 杨竖昆:在国外,不正当竞争是浅层次的,限制竞争才是高层次的。所以国外讲竞争秩序的时候,首先要制止垄断。两家要合并,我一定要管,要分开我理都不理你,限制竞争的这种行为,破坏的是整个经济秩序,既然你选择的是市场经济,你能够放开的就应该放开。 再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中消协要挑头查询,你不开听证会的话,我们帮你开听证会,我们组织一个像“法律圆桌”一样的听证会,我请你来,我们给你分析,程序最重要,有了这个程序,究竟合不合理,程序出来以后,把背后自己算的那些拿到台面上说,这次燃油价格降下来的时候,机票降了多少钱?大家一算就算出来了。 -文编并摄影/卫尔真 本期嘉宾特别观点 1.我们民族春节团聚的习惯不是靠涨一百,涨二百就能调控得了的,为此有人多花几百块钱仍然赶回去团聚,这种民族习惯是你调那点价格就调得了的吗? 2.乘客没地方撵,从铁路撵下来了,能不能分流到飞机上去呢?飞机涨得还高!汽车倒可以分流,只是短途,长途不舒服,有高速公路的还可以,没有高速公路的不行。 3.这表明了当前依法行政的薄弱,让老百姓去遵守不按法律规定提出的意见,或者遵守你不合法的意志,把不合法的意志变成了法律,这违反国家法律的精神。 4.如果物价部门要推托主持听证会的责任,是不可以的,法律所规定的这个权利是不能抛弃的,抛弃了也违法。你应该站出来做主持,权利不能随便转让。 5.再出现这样的事情,我们中消协要挑头查询,你不开听证会,我们帮你开,我们组织一个像“法律圆桌”一样的听证会,我请你来,我们给你分析,程序最重要,有了这个程序,把背后自己算的那些拿到台面上说,这次燃油价格降下来的时候,机票降了多少钱?大家一算就能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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