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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台湾性骚扰案件不断发生,台湾“内政部”近日召开“性骚扰防治法(草案)”公众听证会,听取各界对于成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及有关立法的意见。 依台湾“内政部”拟订的“草案”的内容,将对性骚扰者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部队、学校、机构或雇用人若未对性骚扰案件采取适当的预防惩处措施,也将处以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限期内未能改善这一情况者可被连续处罚。 依据“草案”规定,“性骚扰”定义为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行为,包括性侵害犯罪和要求他人服从与性有关的行为,并以此作为他人获得工作、教育、训练或服务有关权益的条件,以及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方式或以歧视、侮辱的言行,使人心生畏惧、感受故意或冒犯的情况,影响他人工作、教育、训练或服务的进行。 依“草案”规定,台湾将设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基层单位还要设立性骚扰防治中心,配合法律、社政、警察、医疗、教育、劳工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资源,办理性骚扰防治案件。 “草案”还规定,凡是超过5人以上的机关、学校、部队、机构或公司组织,对于性骚扰案件应设立“申诉制度”,协调处理性骚扰案件,并会同员工代表、军人代表、教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受训学生代表、受服务人员代表制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公开有关规定及措施。(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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