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有功单位和人员暂行办法》,对凡以实物、书面材料、视听资料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证据向各级打假部门举报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举报情况一经查证属实,即给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10%以下奖励。 以下制假售假行为均属举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其包装物或者标识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许可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其包装物或者标识物;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生产、销售失效和变质的产品;生产、销售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产品与标识不符或者伪造数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按照办法规定,对举报制假售假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实行以下奖励标准: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掌握确凿的现场物证、书证等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重要事实完全符合,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6%至10%;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基本符合,并协助进行现场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3%至6%;尚未对违法事实直接核实,但取得部分证据,举报情报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进行查办活动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至3%;有部分证据,但未经过核实,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或者一般性社会现象反映,经查办属实的,奖励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以下。对没有罚没收入案件的举报人可酌情奖励,但一般不超过3000元。同一案件只能在一个行政执法部门领取奖金,不得重复受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身份、住所等,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便于公众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省打假办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省打假办————303441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39999 40,省公安厅————3033941转2085,省卫生厅————7051313,省农业厅————5053504,省工商局————8636548,省药品监管局————7045254,省烟草专卖局————8607948,省盐务局—— —5819945,省酒类专卖局———6676875,省供销社———6046021 。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