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17日消息:曾被一审判处死刑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原干部陈志清等贪污巨额国有资
金案,被该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并经西宁市检察院重新侦查和该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日前进行宣判,陈志清等8名
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经法院再审查明,陈志清自1992年5月至1998年5月间,利用职务 之便,先后伙同西宁市
众星贸易公司原经理包琪、西宁市众志实业公司原总经理朱向荣、西宁市宏利实业公司原董事长程海林、建行西宁市支行原干
部高正标、人行西宁市支行国库科原干部金晓华、工商银行西宁市城东支行原干部房管亮、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原干部李
宁等人,分别采取伪造、涂改等手段,大肆窃取和侵吞国库资金1549.3万元。
其中,陈志清与包琪、朱向荣、程海林、高正标、金晓华、房管亮、李宁分别共同贪污国库资金66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20万元、12万元、12万元和5.3万元。陈志清等8人均已构成贪污罪,陈志清被判处死刑;包琪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朱向荣和程海林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4人还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
高正标、金晓华、房管亮、李宁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三年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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