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两起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涉案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南省邵阳市内衣厂原职工鞠春香,伙同他人,租用民房,购买设备,非法大量生产伪劣的溶栓胶囊、吗叮啉、复方甘草片等药品并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7万多元人民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去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罪判处鞠春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案的其他3名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今天进行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江西省进贤县农民万细明,在向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销售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过程中,多次夹带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0万元。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万细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应严惩,但鉴于其能够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今天,进贤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万细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指出,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不仅严重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关管理制度,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各级人民法院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斗争中,必须高度重视并依法坚决追究这类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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