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19日讯 历时两年九个月,经过无罪、滥用职权罪及故意杀人罪、私藏弹药罪三次反复,日前,福建莆田市涵江区公安分局原发警大队长林宗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枪击致死的22岁青年黄黎檀的父母提出23万多的附带民事赔偿只得到48670元的支持,死者父母不服,表示将继续上诉。
经莆田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15日晚10时许,时任涵江区公安分局巡 警大队长的林宗颜穿便服到涵区区工业路香情酒吧一楼大厅喝茶,刚坐下不久,他持手机到酒吧大门外回传呼。当他打完电话进酒吧时,见有人群殴即出面制止,遭到其中黄黎檀、李杰的推打。林表明自己是巡警,但仍被李杰抱推,便拔出手枪。黄黎檀见有枪即往酒吧门外逃,林边喊“不准跑”边持枪追出门外,在追赶中连开四枪,其中两枪击中黄的背景(分别穿透腹部和胸部)。黄中弹后,林即叫“的士”送涵江医院抢救,但为时已迟。经法医鉴定黄黎檀被枪击中引起心脏破裂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且属远距离(60厘米以外)状态下被打中。
此外,林宗颜于1987年在仙游县公安局和1997年在涵江巡警大队期间,利用组织公安干警打靶的机会,先后两次把打靶剩下的“五四”式、六四式手枪子弹422发私藏家中,1999年5月11日,侦查机关依法搜查时被查扣。
法院认为,林宗颜身为公安干警,在明知开枪射击会导致被害人死亡情况下,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边追边连开四枪,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能积极抢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林宗颜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手枪子弹422发,已构成非法私藏弹药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纠正了涵江区、检察院等滥用职权罪提起的指控。
据了解,此案发生后,1998年12月,涵江公安分局作出林宗颜系执行公务意外致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的反馈报告。直到1999年5月11日,林才被刑拘,1999年11月12日,涵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非法私藏弹药罪判决林有期徒刑5年,双方不服均上诉,2000年11月17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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