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全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正在规范有序进行,但省内少数学校未经许可跨市、县招生,一些外省(市)学校,未经批准进入我省招生,干扰了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一定程度误导了部分学生和家长。为保护广大学生利益,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有关问题提出规定。
通知指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不允许跨县(市、区)招 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确有必要在其服务范围以外招生的,小学需经县(市、区)教育厅行政部门批准,初中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其审批机关管辖范围以内招生。省内公办肮中,除省教育厅确定承办省理科实验班的学校,按省统一制定的招生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招收理科实验班学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外,其它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省内民办高中跨市、县招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需经过招生生源所在地的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外省(市)高中来我省招生的需经省教育厅批准,方可进行宣传和招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在本地招生的外地中小学逐一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和上述规定的,要禁止其进行宣传和招生;要积极与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招生学校宣传广告的管理,未经审查的招生广告一律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发布。(许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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