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长期恶意躲避债务、两次转移、变卖人民法院财产的戴某,被合肥市郊区公安分局公开逮捕。这是开展“严打”整治以来,省城公、检、法三家联手打击妨害司法活动、制止恶意躲债、攻克执行难的首例案件。
1999年7月26日,合肥郊区人戴某因借款2万元不愿偿还,而被债权人推向法庭,后经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戴某于1999年9月8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款, 并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它损失费。可是到期后,戴某仍拒不还款。合肥市郊区法院在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作出裁定,查封戴某在郊区义兴镇淝河商业街的门面房,并将该房进行价格评估,委托拍卖公司择日依法拍卖。戴某在明知门面房已被法院查封并即将拍卖的情况下,竟私自将此房出售给他人,取得售房款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2000年10月8日,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再次查封了戴某夫妇共同所有的空调、冰箱等财物,这一次,戴某故伎重演,又将上述财物变卖给他人,并把其余财产转移、变卖后,躲避起来。从而使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空文,戴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罪。经合肥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戴某被公安机关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孙永祥 郑慧 本报记者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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