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会不会喝啤酒,每人买6箱
越来越多的传媒提及,不只是企业要考虑如何面对加入WTO之后会出现的新情况、新机遇,更要探讨在日趋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在这种氛围中,本周一则关于啤酒的消息就格外引人注意。
湖北某市政府以下发通知的方式,号召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支持本地啤酒产业的发展。支持的具体内容就是一项被称作“武穴人爱武穴,武穴人喝武啤”的爱心大购买活动,要求所有财政和事业编制人员不管会不会喝、有没有肠胃病,每人必须在年内购买6箱本地出产的啤酒,且“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将对本次活动进行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向全市通报”。
随之哗然的舆论中,批评的声音多集中于地方保护主义方面。有人质问,“这样培植地方产业,以行政命令搞地方保护,人为地分割市场,岂不是有悖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又谈何应对WTO的到来?”
其实,若是把“应对WTO”等一些新鲜词汇略去,这样的批评不免让人感到似曾相识。东北的某个地级市政府,几年前不是也传出要求市民抽某种本地牌子香烟的新闻吗?而这一次,一个明显失当的行为竟以下发通知的形式来进行,着实令人吃惊。
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买啤酒,与要求市民购烟一样,都是行政失当
若是单从理论上说,在强制每人喝6箱啤酒的事件中,当地对行政命令不服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矣。因为这样的强制性购买,不仅侵害了人们的消费权益,也损害了其它酒类经销商的公平竞争权益。
但是,当地很可能不会出现下决心与政府打一场行政官司的人。这是因为,购买啤酒的对象并非普通市民,而是有财政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即所谓“吃财政饭的人”。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还是同下达指令的人顶真一回,他们不能不权衡利弊。
然而,仍有疑问值得深究。上级政府对下属单位、领导同志对下属人员布置任务,比方起草一份文件、拟订一个方案、建造一项工程,无疑是正当行政。执行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自然要接受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一切都在行政体系的框架内运行。而喝酒却与行政职责无关。在人均购买6箱啤酒一事中,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实质,并不因为受侵害者身份是政府工作人员而得到改变。公民个体权益的重要,也绝不会在某个地方或者部门的集体利益前变小。强制要求普通市民买香烟是行政失当,下发通知要求政府公务人员买啤酒,同样也是行政失当。
正确界定行政行为,是行政者的首要任务
有关什么是规范的政府行为,陆续还有一些消息值得评说。
一种叫大米草的植物在闽东沿海蔓延,几成公害。当地官员公开呼吁:谁能根除大米草,奖励20万元。一位民营科技人员从报纸上看到报道后,去信表示有能力解决。因“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这位爱较真的科技人员怒而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作出具体行政奖励行为。
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一个《企业经济性裁员暂行办法》,规定该市所有企业因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员工时,一次性裁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员不得超过15%。按照南京有关部门的说法,目前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存在着不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现象,设立裁员上限是“为了保护被裁减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媒体评论这种政府为企业裁员设上限的做法,“用非市场的观念去思考市场行为,干涉了企业用人机制,有越位之嫌”。
前一则消息,说的是官员的公开承诺算不算行政行为的问题,最终结果将由法院认定。据报道,一审法院采纳了“领导表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观点。但它至少提醒了各级政府官员,在公共场合的许愿和发言有时可能不仅仅代表着个人,事涉一级政府的公共权威和公共利益,所以应尽可能的庄重严谨。而后一则消息反映出的问题可能要复杂一些。尽管南京市政府为企业裁员设立硬性规定的做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益,也属于运用行政手段的合理范畴,对这一做法的指责理论上未必能够站得住脚。但是,一些媒体的批评仍然能够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了消除和解决一些社会消极现象,我们是应尽可能科学运用法律现已赋予的种种职能和权力,使之充分发挥效率呢?还是动不动就径直搞个规定、发个命令去管起来?
啤酒、悬赏和裁员的新闻,都有关政府的行政行为范畴。有的是说能不能管,有的是说怎样才算管,有的是说怎么管才能管好,这里的根本问题是政府究竟管什么?在中国进入WTO的脚步已临近之际,政企分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提到议事日程上。当中国要与世界市场逐渐同步之时,政府应该管的不是为保护某个行业下个什么具体的命令,而是要制定政策,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促进市场竞争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陶峰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07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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