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 (记者刘芳)市工商局昨天宣布,将对9家医疗机构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予以立案查处,对13家违法广告达到10次以上的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告诫,停止在全市发布8家部队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
据了解,这些违法医疗广告中,有些未经卫生部门出证擅自发布广告,有些冒用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发布医疗广告,有些擅自发布部队医疗广告或违禁宣传治疗泌尿系统疾病。9家 被立案查处的医疗机构分别是:哈密路1713号455医院、华山路1220弄13号八五医院、威海路147号黄浦区为民门诊部、水产路687号医院、浦东杨高北路3888号门诊部、云台路265号门诊部、三门路539号空江医院、松江松汇西路1200号医院、宋园路32号长宁区民办南洋医院。
工商部门明确了医疗广告宣传应当遵循的六条发布标准: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医疗广告必须按照格式化要求按顺序发布;禁止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军队各种医疗机构和所有医务人员,一律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不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也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停止发布治疗性病、泌尿系统疾病的医疗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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