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母婴保健法》规定:用B超鉴别胎儿男女是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20日08:1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赵新培报道 今后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消行医资格,这条规定已纳入昨天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

  北京大学妇儿中心的严仁英教授说,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后果十分严重,“这能直接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调”。

  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消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发表评论】【时事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北京
  • 办公楼现整体招租
  • Planet English
  • 风水宝地温泉花园
  • 给宝宝拍照新选择 济南
  • 人体艺术克隆
  • 蓝色魅力迷人色彩 上海
  • 莫干山四日游特惠
  • 黄山脚下养生七日
  • 徐汇房源总汇
  • 交大品牌昂立培训 广东
  • 花城茶艺馆诚聘
  • 企业事务疑难咨询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相关链接
    B超检查颠倒“乾坤” 生儿又得遗传病 (2001/04/10 13:36)
    B超检查会伤害宝宝吗? (2001/04/04 09:30)
    B超显示胎儿比孕期小怎么办 (2001/03/28 22:04)
    胎儿B超检查是否正常 (2001/03/28 08:32)
     新浪推荐
    新浪文化新版--网罗天下文人 荟萃奇文妙笔
    快来参加新浪网友婚纱靓照大赛!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追踪高考动态 贴心服务考生
    联想北京2008年奥运会专题
    全新北京都市生活--引领时尚 白领必读
    订阅手机短信 知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最新行情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