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三年级大学生被控非礼十岁补习男童﹐昨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代表律师求情时﹐强调二人是要好的“契兄弟”关系﹐隐晦地指二人两心相悦﹐并引用梁山伯与祝英台故事﹐阐述“钟意系无得解”的道理。暂委法官则认为﹐以受害人的心智﹐根本不足以决定是否参与性爱行为﹐判被告入狱两年两个月。
暂委法官叶佐文于裁决时指出﹐被告被捕后向警方承认﹐曾与男童在公厕内拥抱及亲吻。辩方大律师杨若全虽指此举纯粹是“社交礼仪”﹐甚至以国家前总理周恩来与北韩前领袖金日成常于公开场合拥抱作比喻﹐但法官不明白何以要在公厕内拥抱﹖他更质疑“这是什么种族的社交礼仪”﹖
法官驳斥两种比喻
至于辩方引用周恩来与金日成的比喻﹐法官表示曾认真地多番追问后﹐发现周恩来与金日成并没在公厕内拥抱。
大律师引述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当中提及祝英台的“投坟”及“化蝶”﹐藉以阐明“钟意无得解”的道理。他形容被告与男童的交往是“两心相悦”﹐并说﹕“纸包唔住火﹐钟意起上﹐家长不能用温和方法制止。”
他续指出﹐人非草木﹐二人发生感情﹐可能是不正常的感情﹐但发乎情﹐并非有罪。暂委法官叶佐文则反驳﹐难道人兽交又可以接受﹖莫非狗主饲养的狗发生如斯行为可视为无罪﹖
不能接受情意说法
法官不接纳受害人对被告的“情意”说法。基于受害人只有十岁﹐以其不成熟的心智﹐根本不能决定是否参与性行为﹐法官认为判实时监禁是适合的。
事发于九七至九九年期间﹐被告替十岁的受害人补习﹐多次脱光其衣服﹐然后抚摸其背脊及下体﹐再让受害人抚摸他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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