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林)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根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西安市卫生事业单位将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及全员聘用制。
实行院长负责制
实行事业单位院(站、所)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卫生事业单位逐步将后勤服务工作交由社会机构承担;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外,其他医疗单位可以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国有民营,鼓励发展盈利性医疗机构。
用人实行聘用制
实行全员聘用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改革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竞争上岗,同时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评审获得的任职资格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不再与个人报酬等待遇挂钩;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
工资由单位确定
卫生事业全额预算单位,实行有控制的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形式;差额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自收自支的单位,应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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