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华明)法院在执行一起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时,韩城市董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别员工竟人为造假账、毁证据,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所幸的是,这件事最终被法院调查清楚,该公司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并为此付出了代价。
1996年,韩城市民卫某向韩城市人民法院就郭建臣借款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判决郭建臣偿还卫某人民币93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郭建臣未自 觉履行义务,后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底,卫某向法院提供一条重要线索:郭建臣在市内司马小区购买了一套单元房。12月26日,法院经核实后发出裁定将该房查封。但该小区的业主韩城市董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科科长高许更、施工员刘金全协同公司会计出纳等人,在法院调查期间,更换了郭建臣购买房屋的票据,将郭的名字改换成郭不满,其18岁女儿的名字,并另造假账,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骗执行人员。今年3月,郭建臣女儿的男朋友张某以该房产属自己所有为由,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此后,董村房地产公司又将这套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把合同时间提前到裁定下发之前的2000年11月30日,帮助郭建臣转移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经法院深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快就被搞清楚。目前,参与变卖查封物的几个当事人已被予以司法拘留,董村房地产公司在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严重违法后,也已将变卖已被查封的房产款12万元交至韩城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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