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易水 黑白)凤翔县一青年在检察院交纳了5万元现金,为其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16个月后其妹在被宣布改变强制措施后,而这位青年交纳的5万元现金却被检察机关当作涉案资金不予退还。
这位青年名叫张斌,他的妹妹张小芸因其丈夫涉嫌经济犯罪于2000年1月被凤翔县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刑事拘留。据张斌讲,当时他妹妹的孩子还小,为了能让妹妹回家过年,他 到检察院为妹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检察院在给张斌办了为其妹担保的手续的同时,又要求张再交纳十万元钱,后来张斌从自己家中找来5万元钱,检察院给他出具了一个扣押物品清单,写明被扣押人为张斌,张斌的保证书和扣押物品清单上的时间均为2000年2月1日。本来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直到16个月后的今年6月初,张小芸才被通知到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6月8日在县检察院,张斌提出要求依法退还他去年交纳的5万元钱,这时检察院突然告诉他这5万元是涉案资金,而并非担保金,根本不可能退还。当天检察机关还改变了对张小芸的强制措施,并以包庇罪逮捕了张小芸。
7月18日记者来到凤翔县检察院,据该院纪检组组长黄钵和反贪局副局长郭永祥解释说,张小芸丈夫一案是一个经济大案,为了给国家减少损失,允许亲属退赔,张斌交纳的5万元钱应该认定为涉案人亲属的退赔款,而并非保证金。但由于办案人员经验不足,未对当时的张斌进行笔录,也未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写清张斌为谁交款,使得这笔款在司法程序上出现了问题。至于取保候审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他们解释为当时县上给反贪局下达的工作量过大,他们人手不足,而且办这个案子时,还要考虑到张小芸的家庭情况、亲属的配合情况等各个方面因素,以上种种原因致使在法定的时间里他们还无法把案件弄清楚。
检察院的解释显然无法说服张斌,张斌不明白的是为了给他的妹妹办理取保候审而交的这5万元钱又怎么成了涉案资金?为什么取保候审会长达16个月之久?而在得到通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在因他要求退还保证金而和检察官发生争执后,他的妹妹就在当天被改变了强制措施而遭刑拘,最终又被逮捕?为此他弄不明白,还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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