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7月20日电(王英诚 柳昌林) 最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张阳平诉《特区时报》的名誉侵权案成为海南各媒体关注的焦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法官告媒体在这个省尚属首例。
今年1月,《特区时报·市民周刊》在其出版的报纸上,以头版三分之二的版面刊登该 报记者采写的文章《因公致残,单位不理,求助法律,陷入骗局》。文中称:“一个来海南打工的川妹子,因公致残,得不到所在单位的救助,执意要打官司,通过熟人老乡,找到法院的一个法官,要求为其介绍一个好律师,法官把自己的丈夫推荐给她。纯朴的打工妹这下放心了,有一对法官律师夫妻作靠山,何愁讨不了说法。在支付了多方筹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44000元后,她就成了这场骇人听闻的骗局的主角。”报道中只引用了法官的姓氏,没有讲到法官的工作单位。报纸出来后,打工女王素加将此报纸在法院机关广为散发。
女法官张阳平在起诉书中称,《特区时报》这篇文章所称“张法官”系指她本人,并说她从未以任何身份答应为王素加办理此案,更不存在将此案推荐给她的“律师丈夫”之说,她自始至终未参与过其丈夫孙志远为王素加的代理活动。在看到该文之前,她根本不知道文中叙述的情况。尤其是王素加将该文在法院机关广为散发后,使她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伤害,严重干扰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该文以大量不实之词对其进行无端指责甚至诽谤,对她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因此,女法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出版的《特区时报·市民周刊》头版位置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特区时报》则认为,该报所刊发的文章在对整个事件的叙述过程中,既未指名道姓,也未明确工作单位,原告的“对号入座”恰恰反证了报道的真实性;王素加将该文在法院机关散发,纯属她个人行为,与被告无关,被告对此不应承担责任;记者在整个采访、报道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合法使用新闻采访权,从接受投诉、深入采访、调查核实到刊发文章,完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构不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在法庭举证时,远在四川的证人李桂丽发来了证言,她证实说,她与王素加到张阳平家请求帮助时,张介绍了其丈夫孙志远为王素加代理工伤纠纷案。而女法官的丈夫孙志远在出庭作证时则表示,王素加是主动找他代理工伤一案,代理一事与其妻子无关。孙志远还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告王素加故意陷害。
王素加说,《特区时报》为他主持公道,却被推上了被告席,她希望《特区时报》能赢得这场官司。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但至今没有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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