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关山)邯郸县原副县长张学民因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性质特别严重。日前,邯郸市纪委作出决定:对张学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现年47岁的张学民曾任邯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邯郸县政协副主席、邯郸县(姬庄煤矿)亨健矿业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
其违纪问题主要有:一是挪用公款150万元购买个人股份。1998年1月,在姬庄煤矿改制过程中,张学民利用职权,从煤矿财务科取走某单位付给该矿的煤款150万元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手续后,全部用于个人在邯郸县亨健矿业股份合作公司入股,进行营利活动;二是以入权力股形式收受贿赂10万元。1993年,张学民在任邯郸县姬庄煤矿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岳某、赵某等人开办的红星二矿入权力股,收受岳某等人送给的现金10万元;三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资金47万余元。1995年8月至2000年9月,张学民在县财政领取工资。1997年11月,张利用其兼任姬庄煤矿矿长之便,又让煤矿财务给自己发一份工资,共多领取29万余元。1998年9月,张学民指使矿供应科长李某虚开增值税票和普通发票7张,在财务报销后,记入李某设在煤矿财务的个人账户,共计442万余元;四是非法占有企业资金85万元。张学民任副县长后,原姬庄煤矿不再给其发承包奖,而张先后仍从姬庄煤矿索要1994、1995年承包奖共65万余元。1994年8月,张学民任副县长兼县经委主任期间,经委与下属企业联合集资建房,当张得知姬庄煤矿也参加经委联合集资建房,并给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每人补贴2万元的消息后,也向该矿索要了2万元补贴;五是违反财经法规,指使会计设立账外账、偷逃税款;六是违反财经纪律,指使会计销毁单据。自1998年2月至2000年8月,张学民用未入账的售煤、卖废旧物品等收入充抵大量招待费后,将原始收支票据全部销毁。张学民先后6次与财务科马某、张某一起销毁原始单据计款1304万余元。
此外,张学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为其儿子办理了招工,转干手续。
由于张学民违法违纪金额巨大、性质特别严重,日前邯郸市纪委作出了对张学民作出开除党籍、公职的决定。邯郸县政协也通过决议,免去张学民的县政协委员、副主席职务。
据悉,张学民现已被移交到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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