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20日电(记者李亚彪)在四平市公安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如公然为黑恶势力说情、走后门、开脱罪责、干扰公正执法、通风报信者,将给予当事人记过以上,直到开除公职,触犯刑律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在“严打”整治斗争中,通过制定“打黑除恶”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亮出黄牌。
这一制度提出,过去同黑恶势力有牵连,现在已彻底决裂,并能主动交待有关问题,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者,将对其从轻或免予处罚。
按规定,在公安机关组织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工作中,明知黑恶势力却不登记、不上报,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或者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列为摸排对象的,将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在对黑恶势力的摸底排查工作中,这一制度规定,如果认为本地情况全部摸清的,县区公安局长和派出所长分别向上级“严打”办提交保证书,四平市公安局届时组织倒查。如发现仍有黑恶势力线索没有摸排到,将给予所在地公安局长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派出所长就地免职,给予责任区民警记过以上处分,并列为离岗培训对象。
规定内容还包括,对于摸排上来的黑恶势力线索,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严厉打击。本制度实施前确定的涉黑涉恶团伙要在9月底前全部打掉,如到期没有打掉或边打边生的,将给予黑恶势力所在的县、区公安局长和刑警队长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主办侦查员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列为离岗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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